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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T)关于《洛阳天江化工聚氨酯组合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报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洛阳孟津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华阳园区,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现有五金备件仓库改建为制品车间,新建一栋科技楼、一座综合生产车间、一座五金备件仓库、一座仓库和一座维修间,扩建生产线规模为年产聚氨酯组合料3000 吨、聚氨酯制品1000 吨。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
二、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项目运行时,污染物排放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制品车间内制品生产线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两级活 性炭吸附装置+15m 排气筒”排放;综合车间内组合料生产线产生的废气“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 排气筒”排放;综合车间内制品生产线“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 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的废气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排放限值要求、《关于全省开展工业 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 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 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中建议值的要求。
2、噪声。采取隔声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3、固废。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五、该项目若涉及规划、土地等事宜,以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为准。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七、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手续;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24年10月31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