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依法公开本院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如下:
废物名称 | 产生储量(Kg) | 产生来源 | 转运、处置数量(Kg) | 废物去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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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性医疗废物 | 506.51 | 院内病区、各医技科、村卫生室 | 506.51 | ******有限责任公司 |
损伤性医疗废物 | 280.81 | 院内病区、各医技科、村卫生室 | 280.81 | ******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