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于2023年12月8日10时00******街道桂林路社区二楼开标室举行公开招标,具体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街道南屯岭村聚奎佳苑小区沿街商铺租赁,项目位于桂林路与绍兴路交汇处,共11处商铺,总面积约1809.57平方米。
具体门牌号及面积、底价等见最后附件。
二、展示时间、地点:
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自行咨询看标。
三、特别说明:
(一)投标者每处需缴纳投标保证金500元(非不可抗力原因弃标或不签合同的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并取消其中标资格。未中标的次月月底前原路退回,中标的用于抵租金,剩余补齐)。
(二)按照底价公开招租,不设上限,价高者得。
(三)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如承租方为新商户,需自行与原商户协商商铺涉及的装修费、水电费、物业费交接等问题。
(四)新旧商户协商一致后,无纠纷,南屯岭村委会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新旧商户协商意见不一致,由专业第三方对商铺设施进行评估打价协商赔偿问题,评估费用由新承租方承担。最终协商不一致的,承租方视为废标,另行租赁。
(五)租期暂定为三年,租金一年一付。租赁合同自然到期或者提前终止的,承租方须自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腾空房屋并不得索要任何补偿(含装修费、维修费等)。承租方逾期腾空房屋的,须向出租方缴纳违约金200 元/天。
(六)商铺所产生的所有费用(装修费、维修费、水电费、物业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按水务、电网、物业等单位的要求按时结算。承租方未按要求结算所形成的违约金等自行承担,且村委会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租赁期间如承租方对沿街房屋进行转租,须经过出租方同意。
(七)承租方中标后15个工作日内必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支付第一年的租金。未按约定签订合同或不支付租金的行为视为自动放弃。
(八)租赁期间,承租方应爱护租赁房屋相关现有固定设施,遵守合同约定,不准损坏门窗,不准随便砸墙、撤柱、整改相关现有固定设施,如有损坏加倍赔偿。
(九)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如因装修发生门窗渗漏、房顶渗漏等需要维修项目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维修并承担全部相关维修费用。
(十)以下人员不得参与投标:
1、欠村集体财产的;
2、进入失信名单的;
3、恶意竞争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及相关联的企业股东。
四、手续办理:
(一)自公告之日起,有意投标者须在2023年12月7日16:00(以到账时间为准)前将投标保证金缴至南屯岭村委会,并于2023年12月7日17:00前******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手续。
(二)报名所需材料:1、自然人报名:须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法人报名:法定代表人报名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报名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联系电话:李女士******
******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附件:
序号 |
门牌号 |
面积(㎡) |
底价(元/㎡/年) |
|
一楼 |
二楼 |
|||
1 |
商铺3 |
93.12 |
186.21 |
170 |
2 |
商铺5 |
89.04 |
0 |
190 |
3 |
商铺6 |
76.08 |
162.29 |
170 |
4 |
商铺7 |
75.52 |
75.52 |
170 |
5 |
商铺8 |
75.51 |
75.51 |
170 |
6 |
商铺9 |
56.12 |
120.12 |
170 |
7 |
商铺12 |
58.34 |
111.85 |
170 |
8 |
商铺14 |
61.89 |
61.89 |
170 |
9 |
商铺15 |
63.19 |
63.19 |
170 |
10 |
商铺16 |
76.09 |
76.09 |
170 |
11 |
商铺21 |
50.58 |
101.42 |
1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