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sgai2413-1106-wzxyzb-sy01
1.招标条件
************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投标人用先进标准引领服务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见3.6专用资格要求。如接受代理商投标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3.4 接受代理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5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以及任何分包(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允许外购外协的除外)、转包行为的投标。
(2)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投标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制造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至******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在投标截止之日至******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8)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委员会******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委员会将会对******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
(9)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应当具有可追溯性。
******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中正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不得选配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已被司法机关立案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
(11)投标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等)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3.6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投标文件或代行办理投标事宜。
3.8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3.9投标人须满足相应招标项目的专用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10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款和3.2款的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投标工作。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投标。
3.12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投标文件或代行办理投标事宜。
3.1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电子文件)免费获取。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14日(******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系统平台(网址:******:19000/home/homeindex),完成注册并在系统平台上完成投标报名(报名需上传营业执照、基本账户证明、信用中国查询结果完整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结果完整版、招标需求一览表中专用资质要求和专用业绩要求的相关内容)。备注: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的最终合格或通过。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投标文件递交
本项目接受开标现场投标文件递交,建议投标单位邮寄文件。
投标(应答)文件邮寄接收地址、时间及联系方式:
①地址: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3377号绿地新都会a1-3号凯瑞大厦11层1102室。
②邮寄接收时间:2024年11月28日09:00前,北京时间;
③收件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155 5047 2981;
④邮件封装外显著位置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包号。
如发生投标文件在邮寄过程中遗失或在邮寄途中造成投标文件的损坏,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自行监控文件寄送进度,确保投标文件按时送达;建议使用顺丰快递公司进行邮寄。
5.2投标保证金要求
******银行保函、投标保证保险。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人应以包为单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对公转账或汇款,不接受个人汇款;投标人以保证金保险方式替代保证金的,应提供保证金保险支付账号信息。投标保证金提交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账户信息:
******有限公司
******银行济南玉函路支行)
账号:******2
行号:3054 5101 6120
******银行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请在附言栏注明标包保证金编码(保证金编码规则:项目名称简写+包号)
投标人递交的pdf版本电子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开标文件)合计建议不大于200m。
6.开标
6.1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8日9:00时;
6.2开标地点: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3377号绿地新都会a1-3号写字楼凯瑞大厦11层1103室。
6.3重要提示
各投标人以腾讯会议方式参加开标仪式,腾讯会议码:321-301-005,开标结束后将开标记录表发送给各投标人,******,邮件主题名称统一格式为:xxx项目开标记录表确认+投标人全称。如对投标报价有异议,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格式填写《开标异议受理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发布在下列媒体上: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供应链管理系统(******:19000/home/homeindex)
“三誉招标网”:******/zhaobiao/
8.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监督联系人:刘工
监督电话:0531-******
******有限公司
地址: 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3377号绿地新都会a1-3号写字楼凯瑞大厦11层1102室。
邮编:250000
联系人:张月秀、张如意
电话:155 5047 2981/155 5047 0305
电子邮箱:******
******有限公司
******银行济南玉函路支行)
帐 号:******2
网址:******/zhaobiao/
9.合规声明
本招标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新施行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10.权利声明
禁止对本招标文件或公示信息(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部分除外)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载(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或全文转载、修改后转载)或任何未经书面授权的使用。转载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或公示信息的,不得改变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内容,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用于非法用途。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法转载(包括但不限于改变内容转载、转载不注明来源、遗漏或不及时转载修改或补充内容等)招标公告或公示信息、不得对招标公告或公示信息等内容进行不全面、不准确、不客观地分析或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或违反本条规定转载、使用本招标文件或公示信息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24年11月7日
招标需求一览表:******/uploadfile/2024/1107/************5.docx
1.招标条件
************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投标人用先进标准引领服务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见3.6专用资格要求。如接受代理商投标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3.4 接受代理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5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以及任何分包(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允许外购外协的除外)、转包行为的投标。
(2)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投标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制造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至******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在投标截止之日至******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8)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委员会******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委员会将会对******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
(9)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应当具有可追溯性。
******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中正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不得选配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已被司法机关立案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
(11)投标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等)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3.6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投标文件或代行办理投标事宜。
3.8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3.9投标人须满足相应招标项目的专用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10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款和3.2款的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投标工作。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投标。
3.12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投标文件或代行办理投标事宜。
3.1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电子文件)免费获取。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14日(******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系统平台(网址:******:19000/home/homeindex),完成注册并在系统平台上完成投标报名(报名需上传营业执照、基本账户证明、信用中国查询结果完整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结果完整版、招标需求一览表中专用资质要求和专用业绩要求的相关内容)。备注: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的最终合格或通过。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投标文件递交
本项目接受开标现场投标文件递交,建议投标单位邮寄文件。
投标(应答)文件邮寄接收地址、时间及联系方式:
①地址: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3377号绿地新都会a1-3号凯瑞大厦11层1102室。
②邮寄接收时间:2024年11月28日09:00前,北京时间;
③收件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155 5047 2981;
④邮件封装外显著位置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包号。
如发生投标文件在邮寄过程中遗失或在邮寄途中造成投标文件的损坏,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自行监控文件寄送进度,确保投标文件按时送达;建议使用顺丰快递公司进行邮寄。
5.2投标保证金要求
******银行保函、投标保证保险。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人应以包为单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对公转账或汇款,不接受个人汇款;投标人以保证金保险方式替代保证金的,应提供保证金保险支付账号信息。投标保证金提交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账户信息:
******有限公司
******银行济南玉函路支行)
账号:******2
行号:3054 5101 6120
******银行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请在附言栏注明标包保证金编码(保证金编码规则:项目名称简写+包号)
投标人递交的pdf版本电子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开标文件)合计建议不大于200m。
6.开标
6.1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8日9:00时;
6.2开标地点: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3377号绿地新都会a1-3号写字楼凯瑞大厦11层1103室。
6.3重要提示
各投标人以腾讯会议方式参加开标仪式,腾讯会议码:321-301-005,开标结束后将开标记录表发送给各投标人,******,邮件主题名称统一格式为:xxx项目开标记录表确认+投标人全称。如对投标报价有异议,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格式填写《开标异议受理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发布在下列媒体上: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供应链管理系统(******:19000/home/homeindex)
“三誉招标网”:******/zhaobiao/
8.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监督联系人:刘工
监督电话:0531-******
******有限公司
地址: 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3377号绿地新都会a1-3号写字楼凯瑞大厦11层1102室。
邮编:250000
联系人:张月秀、张如意
电话:155 5047 2981/155 5047 0305
电子邮箱:******
******有限公司
******银行济南玉函路支行)
帐 号:******2
网址:******/zhaobiao/
9.合规声明
本招标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新施行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10.权利声明
禁止对本招标文件或公示信息(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部分除外)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载(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或全文转载、修改后转载)或任何未经书面授权的使用。转载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或公示信息的,不得改变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内容,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用于非法用途。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法转载(包括但不限于改变内容转载、转载不注明来源、遗漏或不及时转载修改或补充内容等)招标公告或公示信息、不得对招标公告或公示信息等内容进行不全面、不准确、不客观地分析或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或违反本条规定转载、使用本招标文件或公示信息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24年11月7日
招标需求一览表:******/uploadfile/2024/1107/************5.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