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混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有限公司“混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混改”项目
建设性质:扩建项目(补办环评)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乐市贝林哈日莫墩乡贝林哈日莫墩村,中心地理坐标:E:82°23'16.5717",N:44°42'37.4591"。
建设内容及生产规模:项目投资1270万元,建设滴灌带生产线8条,水带生产线2条,地膜生产线5条,造粒生产线1条、残膜回收生产线1条及配套附属设施。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地址: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贝林哈日莫墩乡贝林哈日莫墩村村委会光明路1号房屋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有限公司
******街道万家丽中路一段3号建安大厦转换层01房-A0098号
环评单位联系人:孟工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邮箱:******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有限公司
2024年2月18日